秘書室 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
2011/3/4
標 題:
【法令】「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業經內政部修正公告,並自100年3月1日生效。
詳 情:
公告期限:
2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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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教育部函文
聯絡方式: 胡淑君
59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