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2009/9/30

標  題:

【公告】民眾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文件回國申辦各項事宜時,倘須中文譯本,除可由駐外館處驗證外,依公證法規定,亦可由國內公證人認證。

 詳  情:

公告期限: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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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教育部函文
聯絡方式: 胡淑君 59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