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2009/8/11

標  題:

【法令】教育部函示:鑒於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者保護法等明定揭露之重要消費資訊,請本校於製作宣導品時,應依規定標示重要資訊,以符法制。

 詳  情:

公告期限: 200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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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教育部函文
聯絡方式: 胡淑君 59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