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2008/11/26

標  題:

敬請全校教職員生確實遵守音樂著作權使用規則,以免侵犯智慧財產權

 詳  情: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97年11月20日(97)音楚字第1438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若於非授課中之合理使用範圍,使用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所管理之音樂著作人作品,並經年性舉辦公開性質之活動,如:舞會、校慶、比賽等,或邀請樂團現場演唱、彈奏、播放國內外音樂,須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者付費原則,與該協會聯絡取得合法授權始得利用。 
三、為避免使用之音樂涉及侵權,各單位須於舉辦每場活動開始前七日,提供並填妥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申請書及曲目清單(詳如附件),送交該會授權專員辦理後續流程。 
四、敬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教師、職員以及學生,有關本項音樂著作權規定,以免侵犯智慧財產權。 

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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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相關資料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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