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2008/9/12

標  題:

敬請各系所加強對學生宣導智慧財產權觀念,以免觸法

 詳  情:

敬啟者:  
 
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年9月1日智著字第09716002810號函,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貴校輔導及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以免侵犯他人著作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  
 
二、各大專校院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國外之書籍,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起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為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及紓解青年學子購買新教科書的費用壓力,使學生能有合法取得正版教科書的管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置之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網址:http://2handbook.nasme.org.tw/)持續開放使用,惠請協助轉知各校參與連結並運用校內傳播系統鼓勵全體師生多加運用。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均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並請轉知各大專校院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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